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乌尔禾,又被称为魔鬼城、乌尔禾风城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境内,距克拉玛依市东北90千米,乌尔禾乡东约5千米,东经85°19′,北纬46°6′(217国道310千米以东),地面海拔高程300–500米,平均海拔380米。乌尔禾呈北西一南东走向,长约5千米,宽约3千米,面积约15平方千米,由一系列近北西一南东走向的孤立台地组成。台地高10—50米,由广泛出露的白垩系下统吐谷鲁群构成,主要岩性为浅水湖泊相灰绿色细砂岩与棕色、褐红色泥岩、砂质泥岩,吐谷鲁群略呈水平状,向东南方向微倾,倾角约5度。属典型的雅丹地貌,是受风力和流水作用的影响形成的。